






净空调风管及风速要求
1、风管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咬口缝均应胶封; 2、风管应有足够内径,控制风速在以下范围:总管7~9m/s,无风口支管或干管5~7m/s有风口支管或干管3~5m/s;3、风管法兰之间均应有密封垫,密封垫材料宜为闭孔海绵橡胶,严禁采用橡胶、乳胶海绵、聚乙烯、厚纸板等含开孔孔隙和易产尘、易老化的材料。厚度不应小于5mm。密封垫上不得有涂料;4、风管与设备之间应有柔性短管,外表不得结露,当有此可能时应改为双层短管。单层短管必须光面朝里,双层时外层应光面朝外;5、安装在负压段的柔性短管应处于绷紧状态;6、送风管上应按设计要求设消声器、防火阀。消声器一节应不小于900mm;7、空调器(箱)内,至少应有表冷器和加热器,不得无加热器(特殊干燥地区如新疆除外)。寒冷地区空调器(箱)或新风空调器(箱)入口必须有预热器;8、送风末端过滤器,应是亚高效过滤器或玻璃纤维滤纸的高效过滤器,不得用木质框架。折叠形的滤芯和分隔板必须紧密坚挺,不得有明显松软晃动现象;9、送风末端过滤器不应安在空调箱内,应安在送风口。如不能安在送风口,应安在离高效送风口较近的管道或夹层、顶棚内;10、送风口扩散板不应采用空调系统用的平面散流器

洁净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要点
一、基本要求 1、承担洁净厂房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及其等级,并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2、洁净厂房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合约的内容实施。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的确认、签证,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 3、洁净厂房施工前应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制订施工方案和程序,做到各工种协调施工、阶段明确、交接清楚,确保整体施工质量和安全操作。 4、施工企业承担对洁净厂房工程内各专业设计图纸进行深化的施工详图设计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相关规定,并应加强设计质量管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详图应得到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或确认,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 5、洁净厂房工程中各专业的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的验收及认可签证。 6、洁净厂房工程竣工验收的系统调试,应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参与下进行,由施工企业负责进行系统调试、检测,承担调试的单位应具有调试、检测专职技术人员和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测试仪器。 二、施工组织 (一)一般规定 1、承担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以下简称洁净室)施工的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2、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根据规定,制定具体工程的施工程序,按程序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施工过程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系统、参数、设备选型、配套设施和主要使用功能。严禁不执行本规范强制条文的规定。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签字,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在通知监理方之后执行。


